您好,能咨询下福建和国家规定: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的相关规定吗?
劳动争议福建 福州2024-11-21 18:1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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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婚姻法》婚假:正常婚假是3天,晚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扩展资料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尚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各地只有参考地方性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晚婚者10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如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还要说明的是,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问题:《福建省法定婚假、丧假是多少天,在哪个法规上规定的》回复于 2023-02-13 18: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