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离婚,我另一半无经济能力,脑血栓10余年,并且近3年多是半身不遂,但不至于瘫痪。有一处房产价值10万元左右,另有10万元外债,他没有经济能力,所以财产和外债平分不现实,我这种情况,应不应该把房子卖掉还外债一身轻再到法院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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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4759人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请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进行离婚程序时,双方未就财产分割作出约定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将以解决双方立即及长期经济问题为目的,并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保护。如果另一方不具备经济能力,且有一处房产价值10万元左右和另有10万元外债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护其经济利益的措施,提供应有的经济补偿。据此,您可以先将房子卖掉还外债,但是具体财产分割还是要由法院审查确定。法律要求双方当事人应distribute the assets fairly, in an equitable manner and according to the country's law. According to this principle, the court may order one party's assets to be sold in order to make up for the economic losses of the other party.回复于 2023-02-16 0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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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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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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