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补赔怎计算?
劳动争议广东 江门2024-11-21 18:5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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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问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回复于 2023-02-17 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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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4759人一次性工伤补赔,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伤补赔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补偿金额=“死亡补偿金+残疾认定金+残疾人康复服务费+护理补助金”之和,其中,“死亡补偿金”根据医疗机构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时的经济性损失对应的“死亡人员以上比例表金额”确定;“残疾认定金”及“护理补助金”根据职工残疾程度和护理需要情况分别确定,它们按月支付,每月具体金额也有相应的补贴标准;“残疾人康复服务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次性工伤补赔金在计算时还会按不同工伤认定等级增加因素,具体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请务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出现纠纷!回复于 2023-02-17 18: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