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
婚姻家庭广东 东莞2024-11-21 23:2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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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原问题:《关于离婚的问题》回复于 2023-02-19 2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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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4759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离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办理离婚。回复于 2023-02-19 2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