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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患急性白血病医疗期的规定

劳动争议湖南 衡阳2024-11-20 11:1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大致范围,地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伤,制定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综上所述,医疗期是根据工作期限而定而不是患病的程度,若需要可以申请延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原问题:《急发性白血病医疗期限到底多少个月有法律依据吗?谢谢专业老师解答,不胜感激》
    回复于 2023-02-20 11:23:10
  •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月帮助475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劳动者患急性病时,用人单位应当调配劳动者进行治疗,并依法给予医疗费用补偿,但不承担日常生活费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病休假条例》规定,因劳动者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劳动者可以在医院诊治期间不受计算在职工规定休假期限内住院病休假,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病休假期间,劳动者有权获得本单位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的工资待遇。
    回复于 2023-02-20 1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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