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代理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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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引用了废止的法律条款必须要重新开展招标吗
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之后重新发布时间距离截止时间15天15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所以,招标文件里即便规定可以10月10日前修改招标文件,因为招标文件此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产生的中标结果无效。因此,可以要求废标并重新招投标法没有约定投标单位串通投标要扣留保证金的情形,但是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招标文件是否形成要约?是否可以按照招标文件强制执行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法规没有规定扣取投标保证金的其他适用情况,请问未中标招标方未退还投标保证金属于违约吗,如果属于,那么违反的是哪个合同呢,招标文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违反招标法举报 招标文件违反招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条款及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您好,想了解一下,标书的投标日期,和磋商文件是指投标文件吗?
磋商文件和招标文件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含义不同:1、磋商文件的含义: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的文件。2、招标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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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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