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离婚上诉,感情不和,已经分居7年

婚姻家庭广东 深圳2024-11-21 07:23

律师回复

  • 李永慧律师
    月帮助48106
    可以直接收集双方分居的证据直接到有管辖的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于 2023-04-06 17:25:48 咨询他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回复于 2023-03-02 07:43:40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起诉离婚

你好,对方同意吗?可以点我头像进一步沟通。

您好,感情不和,分居3年,可以离婚吗?

离婚首先是出自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主观意愿,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只能作为导致离婚的外在因素。离婚的执行具体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

离婚律师 感情不和 喝酒有家暴 分居三年多了

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想咨询上诉离婚,感情不和了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

感情破裂,已经分居,离婚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