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模式、职权诉讼模式的优劣及我国的选择
刑事辩护广西 桂林2025-01-1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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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48106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一般把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但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具体含义的认识却不同,其根源在于对划所持标准的认识模糊。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分类 对诉讼模式进行划分的对象是基于三大法系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 曾经在民诉法学界处于通说地位的一种观点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属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大陆法系国家属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则属于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1] 少数派观点则认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均属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而社会主义各国则属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2]回复于 2023-07-12 14:27:10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