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现在结婚需要,通过手写协议的方式,将该房屋产权赠送给小两口,为了避免出公证费用,就并未公证。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为:房屋赠予协议本人XXX,身份证号XXX,自愿将位于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屋所有权赠予给儿子XX(身份证号XX)和儿媳XX(身份证号XX),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相关解释,此房屋属于儿子XX和儿媳XX的共有财产,本人自愿放弃撤回赠予的权利。本协议一式一份,由本人XX执笔,自XX年XX月XX日签订之日起有效立协议人:XX在场见证人:XXXXXXXXXX
婚姻家庭四川 成都2024-11-2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