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977年5月至2005年3月在河北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参加工作,经石家庄市社保局查询档案(现档案所在地为石家庄新华区审批局),在1988年10月至1995年1月期间,由于档案中养老保险缴费资料不全,社保局认定单位未给王得生同志缴纳养老保险,石家庄市社保局同意单位可以补缴,但河北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不仅将王得生档案中的养老保险缴费相关材料丢失,还不愿意为王得生同志补缴养老保险
劳动争议河北 石家庄2024-11-2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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