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2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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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解释493条全文
你好。现行法律对执行员的来源及任免程序,并未作明确规定。实务中,执行员通常是指承担执行工作的法官,但协助执行员工作的司法警察、书记员等是否也应遵守回避规定,有待相关法律解释或司法解释进一步加以明确。 原问题:《民诉法解释49条》新的民诉法二百零五条
新的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经查,是一个自然段的,所以不是两款,只有一款的,刑法第第11條 第二行
《刑法》第十一条规定,【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相关法律条文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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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