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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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责,职工档案丢失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因此,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职工的档案丢失,申请法律途径
办法只有一个,一个字:补!先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办理重新建立档案手续!然后到你原来的学校,补开毕业证明等相关证明,存入档案内!现在补建档案只有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能办理,但是这种补档方式,补出来的档案肯定是“工人身份”,这样应该对你调转户口会有我是辉县人。我的档案丢失,该怎么办
死档案,即因为个人长期保存、档案丢失、私自拆封档案等等使自己的档案成为死档。对于死档案的激活流程,不同原因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具体如下: 1、自己长期保存的,需要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针对自己长期保管档案造成的档案变死档问题,应尽快到教育部门侵权赔偿 侵权赔偿
侵权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个人档案丢失能否查到过去劳动局招工表存根
1986年以前就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了,企业拥有自主招工、用工的权利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招工指标不存在了,因此各地档案馆也就没有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招工登记表存档了,因此你的档案丢失如果找不回来,就无法再查到。 原问题:《1986年参加工作,相关罪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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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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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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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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