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在外部事项上侵害会员权益受民法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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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
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始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非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始于有证据或根据一般规律表明、推定的日期,而非所主张的权益最早溯及的时间。 原问题:《“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这个怎么理解妇女权益受不法侵害
可以详细描述案件情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父母侵害
未成年保护法(2007年新增)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 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妇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民法调整思想关系有什么实例吗?
调整对象是某些社会关系,有人身关系,也有财产关系。如甲打了乙,构成侵权之债,民法就调整的是人身关系。再如甲乙买卖货物,构成买卖合同,民法就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另外,对于知识产权方面,因为其不仅具有人身属性又具有财产属性,所以民法对此调整人身和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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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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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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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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