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劳动争议2024-11-21 09:3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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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公司与普通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违反了劳动法规。 这样的后果会很严重。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务合同只适合用人单位与下列人员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1. 退休人员;2.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除此之外,均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原问题:《关于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问题》回复于 2022-05-19 02: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