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超期受理案件,导致超过保证期间,法院通过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后,改判了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现我方不服提出上诉,有何法律风险?请给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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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补充协议的保证人和原合同的保证人一样,原合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补充协议也默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吗?
首先要明确,担保的时间有多长。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的,担保的效力只有6个月,从还钱的最后期限开始算起。如果约定时间的,一般按照约定时间担保,但是如果约定说担保直到还完钱才结束,法律规定只担保2年。所以,如果你的这个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法院开庭为什么要带上保证人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秦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本案中二被告于2015年年初为原告出具的《还款计划》,明确约定了最晚还款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双方在该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原告未提交其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秦某某主张过权利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故对原告要求秦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秦某某有偿还义务吗?
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此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对此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判决亦有不同。笔者认为,应分情况具体分析: 从夫妻共你好,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审理后,不服还能上诉吗?
不能,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宣判后若任不服则可以申请再审,不过需有下列情形之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最高额保证涵,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一、基本案情 银行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对签订合同一事未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那么贷款发放后甲公司能否以未经董事会决议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应恢复原状,仅返还本金,而不承担利息、罚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借款合同中如果将生效条件约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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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