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扣留的另2万房屋押金退还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3月18日签署了《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贰日内,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交付房屋。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在产权过户当日甲方必须交纳肆万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退还甲方。可是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被告只退还原告贰万,另贰万被告以收取佣金为由拒绝退回给原告。这是非法的,因为合同第十条明确约定:甲方(原告)支付佣金零元。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扣留的另
合同纠纷江西 南昌2024-11-2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