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不需要因果关系就能定罪的犯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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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刑法中涉税犯罪的具体规定,分析刑法与税法之间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二者调整的范围不同;但两者也有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原问题:《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在德日刑法中,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展开全部单位可以作为主体,其犯罪类型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划定,而不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刑法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罪名 啥啥?
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1.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4.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5.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6.第162条:妨害清算罪;7.第162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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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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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