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拆迁中的几个问题:1.影响原居住条件,采取回购方式,对一栋楼30户人家,要么全部回购,要么不回购,有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2.原来日照六个小时左右,现在遮光报告显示达到2小时,是否有权利和资格参加与开发商和政府协商住房回购?还是只有不到2小时日照才有资格去洽谈?3.规划院审批只是看是否达到2小时日照吗?4.多层住宅被回购,其价格是按照该地块同等多层价位还是高层均价?
征地拆迁辽宁 鞍山2024-11-2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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