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20年7月7日到达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呼吸内科看病,医生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开了护佑牌苏黄止咳胶囊回来服用,服药至2021年2月21日突发高血压脑出血120急救入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抢救,随即重症监护,住院治疗,后来康复治疗,随着意识逐渐清醒,从家人口中得知自己因突发高血压脑出血住院治疗。当时的我对高血压病很陌生,我为什么会得这种病,是我一直疑惑的问题。而后于8月份出院回家,偶然发现桌上遗留的苏黄止咳胶囊,老母亲提醒道:你去年咳嗽时经常服用这个药物来止咳的。是的呢!母亲的话唤起了我的记忆,抱着怀疑的心态上网查询苏黄止咳胶囊的服用禁忌及副作用等,有权威网站报道:此药含麻黄碱,麻黄碱可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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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夜班期间(8小时+4小时加班),晕倒,医疗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现已抢救成功在医院治疗,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1.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是否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2.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自身有高血压,上班时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算工伤吗
高血压引发脑溢血,不是工伤。但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您好律师,在上班时间高血压导致脑出血,经抢救医院说治疗不好了要求出院,在拉回家死亡,没有超过48小时,请问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发病,人没死不算工伤,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你好,皮肤类住院治疗,医院住院期间开的药浴的药,还有九剂没有使用,出这个费用可以退吗
是癣 可用些中药治疗 一些涂抹的药膏类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一般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含激素一类的外用药,千万不可用.因为用了暂时减轻,不用就会加重.这样会形成严重的恶性循环.不但治不好,反使患者的皮肤形成了无法弥补的损伤。 石家庄市苏乃芬和黄黎得利纠玢案被执行的情况
1、首先纠正一个错误,本案不是经济法案例,而是民法案例,更为准确的说是民法中的合同法的案例。2、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纠纷。构成要素:主体:万方农贸公司、绿岛家禽养殖场;客体:给付行为;内容:万方农贸公司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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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