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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辆正常停放在小区车位上面,被其它车辆撞了,已经打了110报警,撞我的车辆已通过监控找到,监控内看到撞了我的车以后,还下车捡起来撞碎的车辆碎片,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呢?谢谢

交通事故上海 上海2024-11-21 12:26

律师回复

  • 蒋燕楚律师
    月帮助18896
    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肇事逃逸,但是可以追究对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3-05-05 15:20:38 咨询他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属于肇事逃逸,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并且要赔偿。
    回复于 2023-05-05 12:57:45 咨询他
  • 李永慧律师
    月帮助48106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3、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 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 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回复于 2023-05-05 12:28: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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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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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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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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