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公司股东会决议处理公司回购的股权,程序符合公司法,但是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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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经股东会决议,公司成立后用股东关联的个人或其他公司向小贷公司借款,统一按出资额的一半借出,并明确为变向减持股本,这些行为是否为抽逃资金?谢谢!
如果没有进行股东会然后进行担保了,假设担保的时候出具的各种证件都有效而且担保成功,这就具有法律股东会关于公司贷款的决议需要点多少比例的股东同意,考虑到对内的约束力,需要得到新股东的一致认可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公司聘请律师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不需要。经济纠纷问题,股权回购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公司股权 纠纷 想清算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发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列举了四种情形,即: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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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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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