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父亲把名下1993年买的房子写了赠予书给儿子和孙女,没有公证,协议书上是儿子和孙女的名字,1995年老人再婚,后老人去世,再婚老伴也去世现办产证,交契税大厅要我们去做公证,请问这属于老人婚前财产吗,前老伴在1993年三月也去世,后老伴有子女,她们有继承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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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前立了遗嘱给儿子,现在需把房子的名字改为儿子的,女儿不配合去公证处
房管局办理后,房产证上会写明获得房产的原因。 1、父亲遗嘱赠予儿子,女儿即无权继承。 2、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子女都有份,如儿子隐瞒多个继承人,则可要求补偿。 不过,中国传统女儿外嫁一般是不要老人财产的。如果经常回娘家看望老人,也应该清楚老儿子不赡养老人,孙女父亲去世,孙女养,孙女可以向儿子要赡养费吗
不能要求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赡养费,这是老人的权利,儿媳无此权利。但儿媳和孙子均可以要求参与遗产分配。依据: 1、丧偶儿媳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老人的子女共同参与遗产分配。《继承法》第12条。 2、《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生老人有两个女儿,前妻早年去世留下20万,和房子,由老人保管,后找了老伴已经结婚登记,他们也共同存了一些钱,现老人突发疾病去世,他名下的遗产怎样分配,后找老伴手里的钱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另前期父母也在世。
1. 丈夫有权利立遗嘱处置属于他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的一半,。没有权利处置全部婚后财产,。2. 妻子签字同意,就是合法有效的。3. 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提出暂缓分割继承。4. 如果女方在协议签字,就是认同这几万元属于男方爹妈所八十多岁的老人,再婚家庭,自己无儿无女,再婚家庭有个儿子,现在儿子跟老伴都去世了,请问这种情况,再婚家庭的儿媳妇有赡养义务吗
首先呢,知道的是,这个家庭只剩下老人女儿和她的孩子,还有不知所踪的老人的孙子。首先,根据继承上的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会考虑第二继承人,孙子是第二继承人里的。所以呢,老人的女儿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不放心的话,可以看看孙子失踪了多久了,如您好,部队的房产,老头去世,后老伴后20天去世,后老伴的孩子有继承权利吗
展开全部房产为老头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为老头的遗产。另一半仍归老太太。没有遗嘱吧?走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现在看老头的父母估计是早就去世了。老太太、老头的6个子女,这7人都有权利继承,其中死亡那个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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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