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不当得利、排除妨碍、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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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案件,属于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由哪个法院管辖》不当得利纠纷 财产纠纷
不当得利的,应当返还,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财产受损,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受损方享有前述几种请求权。因同一法律关系,导致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择一行之即可。比如别人多拿了你的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打知情权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不当得利还是借款纠纷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乙在客观上是耕了丙的地,而主观上并不是要为丙耕地这里存在误解,所以缺乏主观要件,乙应不属于无因管理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麻烦您描述清楚。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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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