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23年5月18日从某公司离职,离职时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证明注明无劳动纠纷),当时财务统计了应结清薪酬及需补缴的公积金,发了一张工资领取表让本人签字,公司财务表示过几天会把工资发给我,目前公司仍未支付,经过询问,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负责的工作有问题,想要进行一次面谈,目的应该是为了针对之前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价还价,甚至直接扣除,本人并未接受,想咨询律师下一步应该怎么处理,公司如果以之前的工作出现错误为由是否可以拒绝发放工资或者要求进行赔偿,谢谢
劳动争议辽宁 沈阳2025-04-18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