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辆前几天在泰安市一家属院内倒车时碰到了别人的车。因当时有事外出,一看仅是一点小刮擦,就把随行人员留下联系对方车主,约20分钟后我返回现场,我拨打的保险公司电话和112报警电话。后经民警和保险公司的人协商无果后到事故科处理。第二天大约11让我开车去事故科拍照,发现我的车辆别人用铁链子锁住左后轮了。后于对方车主联系,他说是他锁的。当时拨打的110,后经民警协商直到下午4点才把我的车放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山东 泰安2025-02-23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