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合议庭成员没有全部出席(审判长没有出息),只有主审法官和助理及书记员出席是否违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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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48106人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当共同参与阅卷、庭审、评议等审判活动,根据审判长安排完成相应审判工作。 六、合议庭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及时评议。合议庭成员确有客观原因难以实现线下同场评议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办案平台采取在线方式评议,但不得以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参加评议或者委托他人参加评议。合议庭评议过程不向未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公开。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其他合议庭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审判长主持评议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合议庭成员评议时,应当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同意他人意见的,应当提供事实和法律根据并论证理由。 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形式进行。评议过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完整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审判辅助人员制作,由参加合议的人员和制作人签名。评议笔录属于审判秘密,非经法定程序和条件,不得对外公开。回复于 2023-08-18 14:30: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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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与审判长谁权利大
在合议庭中,主审法官一般就是审判长或具体承办法官,其他合议庭组成人员一般只参与开庭和庭后评议,具体的案件材料整理、判决文书的撰写,都是由承办法官或其书记员来做的。 但是也可以由院长指派主审法官! 原问题:《主审法官与审判长有什么不同我要求法官判后答疑,法官要我提供国家明文规定的依据法官给才判后答疑(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必须给事人判后答疑的法条)
判后答疑并非诉讼法所要求的必经程序,而是部分法院推出的旨在解答当事人疑惑从而减少上诉、申请再审,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一般来说,二审终结超过半年的,应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判后答疑(多数法院规定一审判后答疑应在上诉期内即15天内提出,二审判后答疑需请问开庭时只有一个书记员和一个法官助理,合法吗?
你好,有一名审判长和一名书记员是法院审理中的简易程序,是合法的。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判后答疑程序?是法院的必然程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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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