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价格结算纠纷。我发包给施工方19年6月工程结束结算工程时对方以两年前约定价格不合理要求提高从新定价发包无合同口头协商有证人。今年6月,对方诉讼当时约定寻找第三方工程造价评估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约定对方的施工工价按21年6月计算。我当时并未注意。签字了。按照正常来算时间节点应该是19年6,请问我可以找出具这份合同的评估公司索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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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没合同没约定价格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我是施工方,我们施工的总价合同,里面约定了工程量增减按以有清单价格计算。后来实际施工中某项材料单价及工程量增加较大,双方也形成了洽商和签证:不在执行原合同调价条款;并约定了价格。 第三方审计说需要签署补签协议,否则就按原合同审减,签证无效,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谢谢,
案例: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装修合同 装修公司中途不按约定价格,停工后,业主向工商部门投诉提出解除交易关系后,对方希望履约,但我想解除合同,怎么办?
下面的案例或许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装修公司中途加价停工 业主打官司终获赔偿 东莞业主付女士几年前买了新房,本想好好装修了入住,没想到装修公司中途加价,并要求提前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工程停工。付女士愤而打起了官司。经过漫长的鉴定和一审、二我公司与另一个公司签定一个工程暂定价格合同,现在暂定价格连工人工資都不够发
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你说的这种情况,法院可能根据《民法通则》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和显失公平制度,判决对方给予你公司补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更改原合同上预算价格,拖欠工程款,不给予结算
存在工程非法转包的情况下,建设工程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三方主体的关系,也涉及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工程转包合同两个合同关系,工程款结算也因此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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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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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