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在签购房合同时的补充协议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应吗?地面车位是我们业主所有,但是开发商在买房的时候让我们签的购房合同里面加了一页补充协议,说是地上地下车位都归开发商所有,这个霸王条款有法律效应吗

合同纠纷江西 上饶2025-01-18 17:53

律师回复

相似问题解答

开发商在人防车位只给买了其他车位的业主挂牌,不给租车位的业主挂牌子,合法不

人防和地上车位都是属于共用设施,拿去抵押房管局都不会接招,当然也不能卖了, 除非整体交易。 而地下车位是租还是售,这个是开发商或物业自己的经营策略了,通常他们会偏向于卖,可快速回笼资金,而且不必在租用车位的管理中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 对于业

签购房电子合同未签补充协议,为啥补充协议上有名字

现在很多朋友在买房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除了合同文本之外,很多人都听说过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其实补充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对双方交易细节或者要点部分在购房合同的正本中没有约定的进行约定或者详细解释。那么在签订购房补充协议的时候,要将

你好,开发商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以摇号的方式定车位,合法吗?

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

小区地面车位,开发商用合同约定项目中的车位未计入公摊,产权归出卖方。开发商有权卖吗?

《物权法》起草专家明确表示支持,已由业主公摊的车库属业主所有,不适用于《物权法》的约定原则,开发商再卖属于欺诈。事实上,开发商也已把小区的所有配套设施(包括车库、会所、学校)摊入购房成本。一句话,业主其实已为小区的所有物业埋单。《物权法》起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