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2001年出生,2013年从杭州非农户口迁到义乌母亲农业户口处,现在旧村改造,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计算人口,我儿子可以享受宅基地户口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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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后,出生的人口还能享受成员待遇吗
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津高法民一字〔2007〕3号》第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户口的儿子和非农业户口的女儿那个能继承宅基地
现在不少农村的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把户口迁到了城市当中,成为了非农村户口,那么这样的话,非农村户口的子女能不能继承父辈的宅基地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上海宅基地拆迁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区别吗
两者在拆迁政策方面差距很大.农业户口的人员在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地上附属、附着物以及合法承包的耕地等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都要依法给予补偿或安置,但必须是合法取得。而非农业人口(农转非人员,耕地依然保留的,以及国有农离婚后户口不迁走。但实际未在当地村生活生产。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吗
1、当事人可以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补偿等方面); 2、在当事人从未以本人的名义,在当地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老宅基地,上面房屋倒塌50多年,老人户口变为非农,所有孩子户口也为非农业户口,这种情况下孩子有继承全吗?如果杂草丛生其他村民在上面种植农作物,他有权干涉吗?
父母在老家房子已倒塌,有宅基地证现全家为非农业户口,不可以在盖房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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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