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台湾艺人侵犯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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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名誉权和姓名权被侵犯,可以同时起诉吗?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从该条文规定来看,是罗列式的表述,2011年2月18日修改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我想请问一下,用红笔写他人的名字算不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通常故去的人才会用红色的笔来写名字,象墓碑上就是这样,活人墓是不能描红的。基于这个原因,正常生活中如果用红笔写别人的名字就是对别人的侵犯。红色,也就是朱红色。过去皇帝批奏折,是用朱红色的笔来指示,称为朱批。除皇帝以外,其他人是不能用朱红色作婚姻问题,和人身安全问题,有人现在威胁我生命,还有侵犯我姓名权,名誉权,
恐怕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想咨询台湾离婚的事情
您说,事实情况是什么呢?怎么起诉台湾丈夫
离婚需要的证据材料:结婚证(一方结婚证原件即可)、户口本(原告、被告)、身份证(原告、被告)、子女出生证明(或有关子女的医院出生病历、村委或居委证明)、收入的相关证明(主张抚养费标准的证据)、结婚登记的档案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如没有结婚证原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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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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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