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孩子探视的问题。我是调解离婚,约定每季度末女方探视孩子一次,由于出差,女方打电话我未接通,我也没有给回复。之后几天女方也没有在打电话要看孩子。过了10天后她向当地法院执行局申请探视执行,有500元的执行费,并不是舍不得出这个钱,只是想着是否可以拒绝出这个费用?因为我的理解是执行局立案时并没有调查或者了解事情的真实性,立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之前女方在探视后我有视频证据的情况下依旧向当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也给立案了。所以对执行立案的标准和要求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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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外地立案的请问执行到时候是在立案地还是当地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作出判决书的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执行。委托执行作为法院内部的一项司法协助制度,双方法院必须按照法定条件严格执行。那么,法院委托异地法院执行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离婚调解书,规定了探视权为每周一次,在行使探视权时,对方已各种理由拒绝,阻扰。是否可以不申请强制执行,就探视权重新起诉?
中国快律为您解答:(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首先,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较为熟悉,掌握双方的离婚原因、矛盾焦点,而这些情况与探视权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应根据法院将资料传递给执行局,执行局什么时候给执行
执行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为:有受理申请后执行,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债务人在10天内,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确定了执行通知的义务,在本书中,如果债务人超过上执行的通知中指明仍不能满足时: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措施,但执行必须完成多久的实施,执行案件在地方法院终本后,可以向中级法院执行局再次立案嘛?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当然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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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