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孩子探视的问题。我是调解离婚,约定每季度末女方探视孩子一次,由于出差,女方打电话我未接通,我也没有给回复。之后几天女方也没有在打电话要看孩子。过了10天后她向当地法院执行局申请探视执行,有500元的执行费,并不是舍不得出这个钱,只是想着是否可以拒绝出这个费用?因为我的理解是执行局立案时并没有调查或者了解事情的真实性,立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之前女方在探视后我有视频证据的情况下依旧向当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也给立案了。所以对执行立案的标准和要求表示质疑
其他内蒙古 鄂尔多斯2025-04-18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