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26日在山东省菏泽市某谷姓代理手中购置一套机器(花生去壳机、上料机和去石机),付他押金5000,尾款10000。机器到货后问题百出(很多碎料),与代理、厂家技术人员多次联系仍无法正常使用,与厂家协商将机器退回至厂家(石家庄新乐市某机械制造厂)并换一台,由于该代理将很多原则性问题归咎于我(如非平台交易问题),加之我对他们产品毫无信心,怕日后再出问题,故本人未允,并要求代理全额退款,代理说退款以机器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要求我方赔付2200元折旧费。双方目前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本人作为消费者认为权益受到侵害,首先该机器到货时缺少零件,花一笔费用;其次,机器多次出问题导致我方无法正常工作,流失诸多客户,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最后,机器无法达到要求,协商退款时还让我方赔偿折旧费,本人觉得无法接受,遂想依靠法律手段结束买卖合同维护自己权利,我方诉求是退还购置全款,赔偿损失。 目前情况是,我方已将机器退回至厂家,厂家答应换货由于我方不同意,机器未能从厂家发出,我方手里有能证明机器不好用的视频,及跟谷姓代理、厂家技术人员的协商记录。
经济纠纷河北 石家庄2024-11-21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