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小李与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小李为公司解决了一项技术难题,公司对小李的表现非常满意。2018年4月初,A公司为了落实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技术的应用,决定选派还在试用期的小李到外地培训机构接受为期20天的应用技术培训,并与他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出资5万元送小李进行技术培训,小李培训归来后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间小李的月工资由现在的3500元提高到4500元,如果小李提前离开公司,则需支付违约金6万元。培训结束后小李回到A公司从事新产品技术开发工作,并带回培训机构开据的各种培训费用发票共计4.5万元。2018年9月,A公司调整了薪酬政策,与小李相
合同纠纷广西 柳州2024-11-21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