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胜诉执行异议之诉后,法院作出对标的中止执行裁定。二,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法院受理并作出了判决,即按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在房产证标明比例确认被执行人占有的份额。三,我们作为标的共有人及被执行人不服,认为申请执行人己放弃对标的继续执行的权利和机会,不再享有对标的房屋提出代位析产的权利。依据是法释[2022]11号,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中“执行异议之诉〞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一十四条。四,但是执行法院并没按上述程序和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解除标的的执行措施,而且受理并作出了判决,我们感到匪夷所思。执行法院依据的是《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二条,称有权对标的实施执行措施。我真的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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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能否帮别人提出执行异议?
可以提出 经过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案外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继续执行。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经审查后不能成立,或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不充分的,经人民法院向其告知审查情况后又不请问,刑事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局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夫妻共有唯一住房,作为案外人的妻子对执行提出了异议,听证后异议被驳回,法院裁定继续拍卖房屋,但可在十日内向中院提出复议。请问:下一步是提出复议还是执行异议之诉?二者有何区别?
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A、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执行异议之诉怎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和复议申请书中把经过法院确认生效的调解书内容篡改了算不算虚假陈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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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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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