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管公租房(产权单位:铁道部房建处)因原职工系承租人去世多年,現需变更承租人。其子女三个兄弟都己去世。只老三一家在本户口内同住,并一直交纳该房租金。現变更承租人其它的两兄弟子女不配合(产权单位规定,变更承租人必须所有子女确认签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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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经租房承租人过世后他的子女能继续承租吗?承租证上的姓名能变更吗?变更的新的承租人时需要得其他兄弟姐妹同意吗?
各地的规定不大一样,但是,同住成年人子女是可以的。 一般说,公房,由现在实际使用人承租或者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作为共居人可以请求变更承租使用权人。 公产住房由于其所有权与承租权分离的特殊情况而有许多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公有住房不能继承;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女儿的同意房屋为政府单位出租的公房,至今末房改,现因某些原因需承租人搬走,而广原承租人己去世,而单位房子登记记录还是己去世的原承租人,现实际居住的为承租人子女,请问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北京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独生子女共住人有房产,如何继承或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
根据《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公房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和继承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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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