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的房屋在解放前发生火灾,后在原宅基地上盖5榴茅草房居住,1952年县政府颁发土地房产证(证件上没有注明房产),隔壁家同时期的土地房产证的四至中有爷爷的厝。1955年我爷爷过世后,镇政府把地划给粮食局盖粮仓,让我奶奶和11岁的父亲搬出去。并没有任何补偿。(粮食局在2014年的答复中提到,听人说当年有给我奶奶货币补偿,但是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请问我是现在能要回我家的宅基地吗?
房产纠纷2024-11-2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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