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双方到场领取吗
交通事故2024-11-21 10:43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叫复核,不是复议,因此标题应该叫复核申请书。我给你修改一下,供参考:复核申请书2012年7月13日,喜和平,沈正英,蒋继,李小波在磨西镇贡嘎大道 ok (明珠三岔口)发生交通事故,甘孜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螺沟于2012年7月30日作出事故认定书,本人认为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事实有出入,其主要事实与依据如下:1、蒋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本起事故的形成过程中,蒋某有以下过错:一是蒋某在转弯时未仔细观察路况,让直行车先行;二是车速过快,导致临危处置不当;这两个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本起事故中,申请人驾驶摩托车正常直行,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的过错行为(这要看认定书怎么写的),与交通事故的形成没有直接关系(或者是:仅是交通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证明人:***、***。2、蒋某移动现场,干扰事故认定。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事故发生前后过程最直观的反映,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关键。蒋某为了掩盖事实,将现场移动,蓄意逃避责任,严重干扰了调查结果。按照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证明人:***、***。3、蒋某在送其病人到医院后,就消失不见,不配合事故处理,有肇事逃逸的嫌疑,而申请人积极为伤者垫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积极配合事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甘孜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螺沟于2012年7月30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结论错误,特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进行重新认定。特此申请。申请人:*** 原问题:《交通事故行政复议需要双方到场吗》回复于 2022-05-18 23: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