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双方都受伤
交通事故2024-11-21 14:4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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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这种情况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另一方的受伤程度和双方的具体损失来判定赔偿数目多少。等另一方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扩展资料:2016年11月20日7时45分,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南宁大桥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柳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亦在该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至南宁市良庆区南宁大桥非机动车道桥南路段时,发生二车碰撞致柳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柳某脾切除的伤残程度为Ⅷ(八)级伤残;其肝修补的伤残程度为Ⅹ(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两人均相互指证对方在超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因通过调查取证无法证实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的事实,故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责任无法作出认定。原告柳某诉请各项损失合计287023.68元,王某连带赔偿70%计200916.6元。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柳某和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南宁大桥非机动车道内的时速高达四五十公里,双方均未能确保安全情况下行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能就对方过错和自己无过错举证证明,综合该案情况确定由双方对交通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双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法院重新核定柳某各项损失合计为272769.48元。双方各承担50%计136384.74元,扣除王某已预付的6000元,尚应赔偿柳某130384.74元。 原问题:《两电瓶车相撞,责任各半,一方受伤,另一方不伤,受伤一方要赔偿吗?》回复于 2022-05-18 2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