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财产继承 > 咨询详情

父母遗产,土地问题

财产继承2024-11-24 09:37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土地不能继承:  1,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2,承包方只有权用权,没有处置权;承包人死亡的,其法定继人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有权收回。  3,对于承包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各继承人可参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和分配原则来分配;  4,对于分配有议异发生纠纷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问题:《遗产土地纠纷》
    回复于 2022-11-23 05:51:33
  • 姜浩律师
    月帮助827
    你好!可以点我头像,进行专业的一对一法律咨询(有问必答)
    回复于 2021-12-07 11:06:37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父母遗产分配问题

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

父母遗产继承问题

对于父母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时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父母离异,遗产问题

血缘上的亲子关系不以父母离异而发生变化,仍然有继承权。具体份额要看他有多少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均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儿子离异后母亲没有继承权了,所以就是爷爷奶奶和孩子3个人分了。 原问题:《父母离异,孩子遗

父母遗产分配问题

1、被拆迁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也是父母的财产,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款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在形态上的转化。 2、父母尚在世,因此,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既然拆迁补偿款是父母的财产,那么父母就有权处分,也就是说父母有权

父母遗产继承问题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