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内地有遗产
财产继承2024-11-21 12:4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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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我国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必须提供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委托公证人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死亡事实、婚姻状况,配偶、子女、父母情况、遗产状况等。委托公证人制度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依据司法部的授权,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的使用范围在内地,与内地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根据香港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声明内容虚假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提供上述声明书后,所有法定继承人就可来到本处办理继承手续。如有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能回来办理继承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授权委托书应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证明。如有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应当亲自到本处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或提供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原问题:《香港居民在中国大陆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回复于 2022-05-18 2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