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的非法集资问题
合同纠纷2024-11-21 17:5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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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你所说的这种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因为你的这个朋友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他没有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集资(你和你的朋友属于特定的少数人),他的行为还是在民事借贷的范畴之内。当然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建议你还是在当地找律师咨询。 原问题:《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回复于 2022-05-18 21: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