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一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期限是1月1号到12月31号还是1月1号到来年的1月1号这样?

合同纠纷2024-11-20 08:2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只有一年的话,那么对应约定的试用期最多是不能超过2个月的。法律分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试用期是作为劳动合同中非必备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当然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其次,对于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法律中也明确了,根据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而最长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原问题:《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回复于 2022-11-23 04:26:17

相似问题解答

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走,到转正期限而提出延长转正

首先,法律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并且试用期因合同期限不同有所不同,具体看你签订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其次,看你是否愿意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如果愿意继续工作,一方面请公司出具延长试用期的依据和手续,一方面收集公司给你延长试用期的证据,

我想了解解除劳动合同一年期限的理解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入职至合同约定的就职期满这个时间段。 就职期间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也可以辞退,但辞职辞退,都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批准,可以在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离职。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

乙方,合同期一年,到合同自动续签收费吗

合同一年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一年是指合同期限届满且未经适当续签,但届满后双方仍继续履行本合同,则合同期限将自动续延一年。其不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属于变更原劳动合同,无需双方另行签订新劳动合同,

公司一年后补签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我认为你可以主张以下权益1.继续履行合同,而且要求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对你来说再回去工作未必合适,而且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不补偿和赔偿了。2。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两者不能兼得。经济补偿金应该是5个半月工资(工作了5年半左

与劳动者入职一年后补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是指什么呢?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吗?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