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李某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设一家滇菜馆。2021年10月,以劳务出资的大厨王某因病去世,其妻子吴某是唯一的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吴某不能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合伙人人资格?请阐述理由。(1)吴某因伤心过度,精神出现异常;(2)合伙协议约定以劳务出资者必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3)合伙人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吴某为合伙人;(4)吴某的母亲代替吴某表示放弃合伙人资格
公司法务2024-11-1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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