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电动车发生车祸电动车全责但是电动车骨折了我需要给营养费和后期的各种费用吗
交通事故2024-11-21 23:0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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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交通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在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受害人死亡情况情况下赔偿项目。 总体包括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交通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死亡赔偿金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 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医药费用,住院费用等的数额。凭据支付。 受害人应当就近就医,到多所医院就医的认定第一所医院就医的费用,除非该医院治疗失误或建议转院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赔偿标准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内的补贴、津贴。不包括特殊工种补助费。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直接收入,应予赔偿。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购药、参加丧葬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五、住宿费 指到到外地就医、参加处理事故的受害人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对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对象,包括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应尽的扶养义务数额。该赔偿项目累计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额。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等费用。死者家属大办 丧事的费用不予赔偿。 十、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财产直接损失, 事故中造成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财产直接损失的,加害人应当折价赔偿。 原问题:《我骑电瓶车被轿车撞成骨折该怎么赔偿???》回复于 2022-12-09 07: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