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1993年左右,农村房屋村民之间交易,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此交易法律认可吗?
房产纠纷2024-11-21 14:1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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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由于房屋跟宅基地是一体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买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具有管理和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资格,因此,这个买卖合同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从订立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无效的。首先你应当与买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来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他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由于这个房产证也触犯了以上法律规定,因此,此房产证也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发证机构撤消这个房产证,如果发证机构拒绝撤消,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这个房产证无效,并归还你的房屋。但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他退还你的房子,你要退还他的购房款,给他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你们双方共同承担。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原问题:《十几年前在本村买了农村房子,当时没有签协议,有两个证人,现在房主想要回去可以起诉吗》回复于 2022-05-18 16: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