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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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同是法学人,希望能帮楼主解决问题。 我们把这个案件一个个点分析下。 第一,物的担保。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房屋是否属于可以担保的范畴呢?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李某在这里提供自己的一间平房作为担保是合法的。 第二。人的担保。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的性质属于什么?从本案中可以看到,由于王某、毛某在担保书里说明是对王某“到期不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属于一般保证,但就二人内部关系之间,则对剩余侧歪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债务,也可以要求毛某偿还剩余债务。 第三,担保的范围。物的担保当然以物的价值为限进行担保。人的担保呢?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王某、毛某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剩余债务的一般保证责任。 第四,先诉抗辩权。案中提到“李某与是找到王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称张某有一处房产,应先于执行主财产,再强制执行张某其他财产及毛某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这其实是王某作为债务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必须提起对张某的民事诉讼,并在强制执行其财产仍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设定担保的房屋买卖问题。这是我们生活中很容易碰到的问题,买到商品房,却不知道上面设了担保,等到人家来收房子才知道原来有抵押权在上面。根据物权对抗规则,非合意设立的物权中,具备公示的物权优先;均具备公示的物权,先公示者为先;均不具备公示的,先成立者为先;无偿取得的物权最劣。所以,李某可以将现在属于赵某的房屋进行拍卖。而不知情的赵某则可以起诉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这就是这个案例里面所有的法律关系。 至于楼主说的问题,个人觉得可以提“王某和毛某属于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王某的抗辩是否有效?”等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感谢你让我重新温习了一遍物权,两年没有看了……) 原问题:《民事纠纷案例》回复于 2022-11-23 00: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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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纠纷案件
“尽量不要这样。 1) 公司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有关民事纠纷的案件
1、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也就是个行政拘留,拘留个几天并罚款。赔偿的方面你不用跟他协商,他不是不愿意私了么,就不赔,让他去起诉吧。公安局不会理会他民事赔偿的事。2、自己验伤,你可以不认可,要求重新验伤,既然你已经认可他第一次验的伤,按第一走,否民事纠纷侵权案件的律师
民事案件自己肯定是处理不好的,如果是欠钱的话应该有收据或是欠条类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重庆这边的推 荐优浩律师事务所的,因为专业的人员处理更加有效,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问题:《民事纠纷案件哪个律师好》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欠款案件
民事纠纷中包括欠款纠纷。 一、法律定义及适用 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2011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即对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在200律师你好,民事纠纷案件咨询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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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