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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求助媒体,我二哥受伤在新干现没人付医药费情况很不好紧急救治.人在江西嘉佑曙光骨科医院

医疗纠纷2024-11-23 21:1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回答楼主的问题。1、这种情况是否判定为肇事逃逸?答:不能。按照法律的定义,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是:逃逸的目的是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从楼主说的情况,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然就不会主动投案自首了,而且也不会丢下车逃逸(按照常识,肇事者应该知道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他遗弃的车辆轻易找到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4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垫付医药费:首先:按照法律规定,交管部门没有权力强迫肇事者垫付治疗费;其次:按照法律规定,肇事者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没有垫付医药费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3、关于赔偿:楼主说:“现在已经是事故的第5天啦,……可肇事者的赔偿方面还是杳无音信”。按照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必须等到治疗结束(或者伤残鉴定完毕),也就是等到全部费用出来之后,交管部门才开始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所以,肇事者不可能现在就对事故进行赔偿!二、多说几句:1、垫付治疗费用问题的解决办法:从楼主所提问题,看得出来楼主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是很了解,建议楼主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楼主遇到的医疗费用垫付问题,法律是有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以上条文,楼主遇到的治疗费用垫付问题,应该去找交管部门,由交管部门与保险公司或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 2、关于肇事者的处罚:从楼主叙述来看,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如果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司机就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了,而是涉嫌《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案件的性质就从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件了,肇事司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该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当地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肇事者有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受害人是在肇事司机逃逸后死亡的,肇事司机的罪行就要更重,可能会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在上述条件下,肇事司机的无能力赔偿金额达到一定数值,会加重刑罚。 补充答案:楼主遇到的问题明显是交通肇事,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辖范围,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机构就是交管部门,刑警是无权过问的,这一嗲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至于道路是事故触犯《刑法》构成刑事案件,那也不属于刑警管辖!这不是让谁为难的问题,也不是从楼主利益考虑的问题,而是法律界定就不是刑警管辖的事情!还是那句话,建议楼主学习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治疗费用问题,我在上面的回答中已经说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楼主应该去找交管部门!不管是谁,都没有权利强迫肇事司机垫付治疗费! 原问题:《交通肇事逃逸》
    回复于 2022-11-23 0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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