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丈夫在滁州有一套房产,现在我们离婚了的话,我在南京买房算是首套房嘛?
婚姻家庭2024-11-21 09:2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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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男方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因此,只要离婚后女方名下无其他房产,则购房属于首套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原问题:《老公结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我再买房算不算首套》回复于 2022-12-09 05: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