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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楼业主擅自将公共绿地改造硬化成私人停车场

损害赔偿2024-11-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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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物业公司将绿地改为停车场,作为业主可以制止该行为。法律依据如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公有。作为业主共有的绿地,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改为停车场。(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如果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绿地被改为停车场,且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则业主有权利制止,反之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利改为停车场。其他情形,就是物业服务公司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绿地的权属不属于全体业主,则物业公司不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原问题:《物业公司将绿地改为停车场,作为业主能否制止该行为?》
    回复于 2022-12-09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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