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老人房产公证能否改变事宜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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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如果老人在婚后因为一些原因又重新写了遗嘱把房产留给后老伴,这样的遗嘱有效吗?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老人可以变更原来的公证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1、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如果老人的子女要求老人履行赠与义务,老人应当随时将房屋交付给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本案中,老人生前未变更产权人,其是否有权对房屋再作其他处分?对这个问题,法律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老人应当履行赠与义务,老人再立遗嘱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即遗嘱是无效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老人和子女未变更房屋产权人,属于赠与合同未履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老人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再立遗嘱将房屋留给后老伴,尽管不妥,但是遗嘱仍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后老伴根据遗嘱取得了上述房屋,按继承法的规定,她应当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老人生前所负债务,即仍要履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应当说,以上两种观点各有道理和法律依据,但无论根据哪一种观点,老人的老伴事实上都是无法真正取得上述房产的。后老伴能否真正取得上述房产,或者说遗嘱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受赠人即子女目前对上述房产的态度和意见,如果受赠子女主张受赠权利,那么后老伴应无条件地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如果受赠子女放弃受赠的权利,并与老人的后老伴达成协议,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另外,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撤销赠与,需要老人生前亲自撤销,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或不必履行赠与义务的认定,都由人法院认定。本案中,老人生前未行使撤销权,死后无法行使撤销权。 原问题:《房产赠与进行公证后是否可以变更?》回复于 2022-11-22 22: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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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甲乙对房产份额未进行过约定,且乙未留下遗嘱,那么这套房产甲有一半的份额,另外一半才是乙的遗产,由乙的父母、儿子、甲各继承四分之一。这样甲就拥有此房产八分之五的份额,乙的儿子拥有八分之一,乙的父母各继承八分之一。甲只有权将属老人遗嘱公证要带房产证明吗,房产证被姑娘扣了
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老人申请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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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